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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93号)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2名。其中医疗卫生类岗位167人,综合管理岗171人,专业技术岗178人。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7日至2001年1月7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2.招聘岗位条件详见
《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点击获取》
《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获取》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三年或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单位不同意其辞职或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10)按照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也不得报考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岗位。
4.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9年1月6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获取》、《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获取》(附件1)。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附件2、3),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tc.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及要求
各位考生:
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延长报名1天,即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13日18:00,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14日18:00,请考生认真阅读《简章》进行报名。并提醒广大考生(特别是外地考生),请根据时间、天气、道路情况,提前安排出行,按时参加笔试。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7日10:00—1月12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点击获取》进行。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名表、政审表
2.缴费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8日10:00—1月13日18:00。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点击获取》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报名结束后无法打印。
(2)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简章点击获取》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确认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选择岗位时对应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3点击获取),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面试入闱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而报考入围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记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聘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5年。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测试》;
(2)专业科目:报考医疗卫生岗位考生考《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生考《写作》(3)考试总时间150分钟,卷面总分15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4.笔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加分条件或所选加分项与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入闱情况。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可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
3.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需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获取》,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点击获取》、《笔试准考证点击获取》、《资格审查合格单点击获取》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3)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非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
1.需参加体能测试的岗位详见《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公安系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5、6)。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结果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点击获取》(附件7),并将《考察表点击获取》、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八)公示
公示随考察结果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3077;咨询邮箱:tcldxxzx10@163.com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8908;咨询邮箱:xjtcrskszx@163.com
政策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01-6239549;咨询邮箱:tcrsjsyk@sina.com
监督电话:0901-6223804、6298453;监督邮箱:tcrsjjck@sina.com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附件:
1.《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点击获取》、《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获取》
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7.《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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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城镇巡逻防控力量,经英吉沙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赴内地公开招聘700名事业编警务工作人员。现公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女不限,男性身高须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以上,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复员军人(须提供复员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及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具备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取消聘用资格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之前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抽调人员赴内地人才交流、电话报名、邮箱报名等三种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请与英吉沙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报名,联系方式:17399342621(值守时间:北京时间上午9:00—下午19:00),电子邮箱:yjsxzpz@163.com。
三、工资待遇及生活保障
(一)工资待遇
1、本科学历:资待遇合计7330.15元。
2、大专学历:工资待遇合计7080.54元。
3、中专(高中)学历:工资待遇合计7016.6元。
(二)生活保障
在县城免费提供“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标准化宿舍配备,均按照45平方米宿舍2人一套(可与配偶或亲朋好友)、30平方米房间1人一套的标准进行配备,宿舍水电暖全通,配有沙发、茶几、电视机、热水器、洗衣机、单人床(双人床)、窗帘、被褥等床上用品、衣柜、烧水壶等,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三)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由英吉沙县公安局会同英吉沙县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由英吉沙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点击获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2、配偶志愿到英吉沙县工作,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优先录(聘)用,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优先调入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对口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由当地安排合适的灵活就业岗位,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愿意随迁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对考核优秀工作满1年的,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并报销路费,同时调资。
4、比照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英吉沙县文件政策规定的其它相关待遇。
现场报名热线:
苟警官,联系方式:199099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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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符合伊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州直重点行业、领域竞争优势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州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可直接推荐引进。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需求专业和引进岗位详见《2019年伊犁州直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点击获取》。
二、引进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伊犁,志愿到伊犁锻炼成长。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
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惠政策
州本级引进人才根据《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点击获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1.引进人才来伊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硕士、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享受120平米、100平米、80平米精装住房一套,协议期满直接赠予;也可选择5年内免费居住公寓房,服务期满,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硕士、紧缺专业本科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住房补贴。
2.引进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才由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进入机关事业编制或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次年参加疆内公务员招录考试入行政编制;未能考录人员也可通过后期公务员招录或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编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由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进入事业编制。
3.进入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任副县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提任正科职务。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7级岗位。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9级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聘不受岗位数限制。
4.5年内,引进人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5.来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应聘人员可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县市引进的人才享受招聘县市优惠政策,党政机关引进人才入编方式可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四、引进程序
1.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伊犁州赴内地部分高校招聘专场进行现场报名。
2018年12月、2019年3月,伊犁州将组织招聘团赴北京、湖北、河南、江苏、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市(区)高校召开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在伊犁党建网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24:00。
2.资格审核、面谈。应聘人员可就近参加招聘专场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专场招聘活动安排。
3.择优录用。根据面谈结果,签订意向协议,报请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4.办理相关手续。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仅限填报一个意向岗位,所报岗位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获取》《本科专业目录》,报名时将所有附件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点击获取。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应聘单位+(行政或事业岗位)+应聘专业”命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2019年伊犁州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点击获取》3份(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点击获取》(应届毕业生报上一阶段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点击获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2份;
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材料1份(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④应聘人员能力水平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1份。
引进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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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17号)文件,在前期招聘的基础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克州党委政法委(正县级)和克州公安局(正县级)决定面向内地部分省(市)公开招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地区及人数
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赴甘肃、陕西、河南、四川、重庆、云南等六省(市)招聘85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克州党委政法委招聘40名,克州公安局招聘45名特警)。
招聘时间如下:
1月7日—1月12日 河南省
1月13日—1月23日 四川省、重庆市
1月24日—1月30日 云南省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所需的相关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招聘岗位汉语水平要求:少数民族应聘人员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备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能力;
9.应聘公安岗位人员需通过体能测试考核。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历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中共党员、有连续一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者、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现场签约→体能测试(仅限公安岗位)→体检→政审→公示→投递档案→报到→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应聘人员持《报名表点击获取》(以上表格从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点击获取)、本人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填写报名表发至招聘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带齐资料,面谈时必须到场);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不收取费用。
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按照资格审查后的实际人数,采用面对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面谈失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小组与应聘人员经“双向选择”后签订《招聘意向协定书点击获取》。
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小组通知时间和地点确定。
(三)体能测试(仅限公安岗位):俯卧撑、纵身摸高、4X10往返跑和1000米长跑。
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小组通知时间和地点确定。
(四)体检。签订《招聘意向协定书》的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除外)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审表点击获取》,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等情况,确定拟招聘用人员并在克人民政府网(http://www.xjkz.gov.cn)和克州党建网(http://kzls.xjkunlun.cn)公示7天。
(七)报到和档案投递。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招聘小组电话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可以随身携带或邮寄至招聘单位政治处(部)。
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和聘用。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新招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公安局按照规定和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政策
被聘用人员首次进疆路费(火车票、汽车票)由招聘单位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五、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招聘范围已被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活动,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招聘小组可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工作,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招聘或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克州政法系统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克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电话:0908-4261269
七、政策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根据学历及工作地地区类别,应发工资为7800元/月左右(包含五险一金)。年终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取暖费(1400元/人/年)。
(二)住宿保障
新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克州党委政法委提供机关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安岗位的特警人员集中食宿在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八、招聘联系人